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勞訴字第三四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勞訴字第三四號
- 原告
- 乙 ○ ○
- 訴訟代理人
- 陳 建 勛 律師
- 被告
- 勝榮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
- 訴訟代理人
- 劉 淑 華 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六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
法院書記官 楊 筱 惠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勞訴字第三四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六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
法院書記官 楊 筱 惠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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