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建字第一八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建字第一八號
- 原告
- 高雄硫酼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蔡嘉容律師
- 被告
- 光正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一日上午十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B法 官 黃倩玲
~B書記官 林憲男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建字第一八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一日上午十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B法 官 黃倩玲
~B書記官 林憲男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建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