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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二年訴字第六九○號

技術服務契約請求計畫經費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1 月 10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訴字第六九○號

原告
吉優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原告
榮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 二 人
訴訟代理人 羅豐胤律師
洪明儒律師
複 代理人 黃靖閔律師
被   告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陳建良律師

右當事人間聲請技術服務契約請求計畫經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二日所為由受命法官王昌鑫行準備程序之裁定撤銷,並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 羅培昌~B法官 游秀雯~B法官 吳俊螢

~B法院書記官 林文斌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官吳俊螢獨任審理。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一   月  十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一   月   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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