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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五四七號

請求辦理車籍所有權移轉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1 月 0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五四七號

原告
祐莎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告
龍茂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告
聯邦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義本
訴訟代理人
蔡明賢

右當事人間請求請求辦理車籍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所為由受命法官鄭舜元行準備程序之裁定撤銷,並由法官鄭舜元獨任審理。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 何志通~B法官 蔡紹良~B法官 鄭舜元

~B法院書記官 顏督訓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一   月   三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一    月   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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