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九五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九五號
- 聲請人
- 中嶺特殊橡膠塑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繼中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七三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三年一月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 蔡紹良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葉春涼~F0~T40┌──────────────────────────────────────────────────────┐│支票附表: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九五號│├─┬─────────┬─────────┬───────────┬────────┬────────┬──┤│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號││││ (新台幣) │││├─┼─────────┼─────────┼───────────┼────────┼────────┼──┤│1│三照有限公司 吳瑞│保證責任彰化縣彰化│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柒仟捌佰壹拾貳元│0000000 │││ │珍│巿第五信用合作社 │││││├─┼─────────┼─────────┼───────────┼────────┼────────┼──┤│2│洪莘哲│臺中商業銀行埤頭分│九十二年十月五日│壹萬零伍佰貳拾元│0000000 │││ ││行│││││├─┼─────────┼─────────┼───────────┼────────┼────────┼──┤│3│興中台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商業銀行埤頭分│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壹萬零捌佰壹拾伍│0000000 │││ ││行││元│││├─┼─────────┼─────────┼───────────┼────────┼────────┼──┤│4│昱璋机械有限公司 │華南商業銀行員林分│九十二年十月八日│貳萬壹仟肆佰伍拾│0000000 │││ ││行││元│││├─┼─────────┼─────────┼───────────┼────────┼────────┼──┤│5│賴松立│華南商業銀行員林分│九十二年十月六日│壹萬肆仟肆佰伍拾│0000000 │││ ││行││元│││├─┼─────────┼─────────┼───────────┼────────┼────────┼──┤│6│賴松立│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員│九十二年十月六日│貳萬零貳佰柒拾元│0000000 │││ ││林分行│││││├─┼─────────┼─────────┼───────────┼────────┼────────┼──┤│7│金瑛發机械工業股份│合作金庫銀行員林分│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陸仟捌佰貳拾伍元│0000000 │││ │有限公司│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