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二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3 年 03 月 18 日

  • 當事人
    李玉蘭即金展企業社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二三號 聲 請 人 李玉蘭即金展企業社 ?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六七四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三年三月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十八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 ~B法   官 蔡紹良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十八   日 ~B法院書記官 葉春涼 ~F0 ~T40 ┌──────────────────────────────────────────────────────┐ │支票附表: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二三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聖興營造工程有限公│世華聯合商業銀行員│九十二年八月十二日  │捌萬壹仟叁佰柒拾│KN三三七九八九│  │ │ │司 杜炳興    │林分行      │           │伍元      │八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