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八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6 月 0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八四號 原 告 堅泰交通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七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 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九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陳弘仁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王振州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