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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三○四號

請求塗銷扺押權登記等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1 月 1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三○四號

原告
甲○○
被告
派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富得

右當事人間請求請求塗銷扺押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廖國佑

~B法院書記官 莊素美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一   月   十三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一   月   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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