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三年訴字第六五一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訴字第六五一號
- 原告
- 永福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啟耀
- 訴訟代理人
- 陳麗美
- 訴訟代理人
- 柯忠助
- 被告
- 京祥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詹景翔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六日所為由受命法官王昌鑫行準備程序之裁定撤銷,並由法官吳俊螢獨任審理。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B 法官~B 法官
~B法院書記官 林文斌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訴字第六五一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六日所為由受命法官王昌鑫行準備程序之裁定撤銷,並由法官吳俊螢獨任審理。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B 法官~B 法官
~B法院書記官 林文斌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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