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七○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4 月 12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七○二號 原 告 丁○○ 訴訟代理人 乙○○ 己○○ 原 告 戊○○ 右 二 人 訴訟代理人 楊振裕律師 被 告 萬國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許漢鄰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六 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四 月 十二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廖國佑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四 月 十二 日 ~B法院書記官 莊素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