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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7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4 年 06 月 09 日
  • 法官
    羅秀緞

  • 上訴人
    祥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771號上 訴 人 祥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大安區○○○路○段205號1508 法定代理人 乙○○  住同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等5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上訴 人對於中華民國94年5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3,433,246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台幣52,58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 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羅秀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楊年雄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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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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