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二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3 月 1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二二號 聲 請 人 黃文卿即文誠企業社 代 理 人 陳淑莉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六0六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三年二月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十八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 ~B法 官 蔡紹良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十八 日 ~B法院書記官 葉春涼 ~F0 ~T40 ┌──────────────────────────────────────────────────────┐ │支票附表: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二二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吉偉企業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員│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貳萬陸仟叁佰陸拾│0000000 │ │ │ │司 │林分行 │ │元 │ │ │ ├─┼─────────┼─────────┼───────────┼────────┼────────┼──┤ │2│彥豪金屬工業股份有│第一商業銀行彰化分│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壹萬壹仟肆佰元 │0000000 │ │ │ │限公司 │行 │ │ │ │ │ ├─┼─────────┼─────────┼───────────┼────────┼────────┼──┤ │3│耕樂工業股份有限公│保證責任彰化縣鹿港│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叁仟柒佰玖拾元 │二二六七0九 │ │ │ │司 郭陳宏桂 │信用合作社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