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四一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四一號
- 聲請人
- 喬億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張惠美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五一六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三年一月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 蔡紹良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葉春涼~F0~T40┌──────────────────────────────────────────────────────┐│支票附表: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四一號│├─┬─────────┬─────────┬───────────┬────────┬────────┬──┤│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號││││ (新台幣) │││├─┼─────────┼─────────┼───────────┼────────┼────────┼──┤│1│北原工業股份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彰化分│九十二年八月十六日│玖仟肆佰伍拾元 │BR二八九四七四│││ │司 遠藤秀壽│行│││五││├─┼─────────┼─────────┼───────────┼────────┼────────┼──┤│2│北原工業股份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彰化分│九十二年七月十六日│陸拾萬壹仟貳佰捌│BR二八九四六九│││ │司 遠藤秀壽│行││拾柒元│四││├─┼─────────┼─────────┼───────────┼────────┼────────┼──┤│3│北原工業股份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彰化分│九十二年八月十六日│伍拾壹萬玖仟叁佰│BR二八九四七四│││ │司 遠藤秀壽│行││玖拾叁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