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77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776號
- 原告
- 兆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呂翊丞律師
- 複代理人
- 戊○○
- 複代理人
- 丙○○
- 被告
- 己○○ 原住臺
- 被告
- 乙○○
- 被告
- 東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維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十四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