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5年度簡上字第11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簡上字第116號
- 上訴人
- 木川企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甲○○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錦郎律師
- 被上訴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黃精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簡上字第11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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