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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5年度促字第20281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8 月 04 日

法官陳連發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促字第20281號

債權人
日益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日益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磐庭實業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日益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1.請提出債務人磐庭實業有限公司最新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及

 法定代理人乙○○最新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

 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民事庭法 官 陳連發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4   日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蔡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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