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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5年度促字第304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11 月 16 日
  • 法官
    游秀雯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日益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事件,其書狀未按司法院依民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促字第30489號債 權 人 日益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1.上列債權人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事件,其書狀未按司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4項規定授權訂定之民事訴訟書狀規則第3條 第1項規定,以中文直式橫書書寫。茲依民事訴訟法第121條第1項規定,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並附繕本3件,逾期不補,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2.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請以匯票繳納抬頭為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16  日民事庭法 官 游秀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16  日書記官 蔡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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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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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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