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5年度催字第29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催字第291號
- 聲請人
- 昭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昭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昭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請以匯票繳納抬頭為台灣彰化地
方法院)
民事庭法 官 陳正禧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催字第291號
上列聲請人昭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昭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請以匯票繳納抬頭為台灣彰化地
方法院)
民事庭法 官 陳正禧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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