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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5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9 月 18 日
  • 法官
    吳俊螢
  • 法定代理人
    甲○○

  • 當事人
    伸仁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彰化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507號 上 訴 人 伸仁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宣鑫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5年8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 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3,753,360元 ,應徵裁判費57,33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逕 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俊螢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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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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