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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1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07 月 13 日
  • 法官
    陳秋錦

  • 當事人
    甲○○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重訴字第129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銘譯有限公司等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九百九十五萬四千零五十三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十四萬九千四百零六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十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秋錦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3  日書記官 蘇美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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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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