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1459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14595號
- 債權人
- 野熊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債權人野熊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長采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野熊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長采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及法定代理
人甲○○最新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
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民事庭法 官 陳正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