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234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9 月 2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23422號 債 權 人 上吉衛浴設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上吉衛浴設備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乙○○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上吉衛浴設備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請以匯票繳納抬頭為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6 日民事庭法 官 施錫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6 日書記官 汪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