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257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10 月 29 日
  • 法官
    陳連發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樺笙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25750號 債 權 人 樺笙企業有限公司 號 法定代理人 甲○○ 號 上列債權人樺笙企業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乙○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樺笙企業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 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查本件支付命令之聲請依聲請狀事實及理由欄所載,並無債權人已履行對待給付(依約交付買賣標的物)之陳述,請具狀補正之。並提出相關資料(如簽收單...),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9  日民事庭法 官 陳連發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9  日書記官 王宣雄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