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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26069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0 月 31 日

法官陳連發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26069號

債權人
尚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尚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佑明實業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尚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本件支付命令之聲請依聲請狀事實及理由欄所載,並無債權人已

履行對待給付(依約交付買賣標的物)之陳述,請具狀補正之。

並請提出相關資料(如送貨單…),以供本院審核。

民事庭法 官 陳連發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31  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莊福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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