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3118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31185號
- 債權人
- 美綿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債權人美綿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乙○○○○○○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美綿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債務人山發行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及法定代理人黃士山
最新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
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民事庭法 官 陳連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