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補字第35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補字第351號
- 原告
- 農大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雍笙紡織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買賣契約無效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23,34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17,39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補字第351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雍笙紡織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買賣契約無效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23,34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17,39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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