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4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241號
- 上訴人
- 夏卡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被上訴人
- 丙○○
甲○○
乙○○
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返還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7年4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35,017,803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480,26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