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1578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15785號
- 債權人
- 大才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債權人大才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乙○○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大才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三鋒工業社是「獨資」抑或「合夥」?並提供其登記資料。
二、請提出法定代理人乙○○最新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吳鴻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