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2 分鐘讀完 全文 4,18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司拍字第447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1 月 2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7年度司拍字第447號

聲請人
瑞士商倍耐力輪胎歐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相對人
甲○○
相對人
乙○○

            16號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17準用第873條定有明文。是抵押權人依此規定聲請拍賣抵押物,係屬非訟事件,法院所為准駁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於債權及抵押權之存否,亦無既判力。故祗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抵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至於實體上法律關係有爭執之人,為求保護其權利,應另提起訴訟,以求解決。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乙○○為擔保債務,於民國(下同)91年12月20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新臺幣(下同)10,096,104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其抵押權存續期間係自91年12月17日起至111年12月16日止,以擔保瑞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耐吉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鉅超輪胎有限公司對聲請人現在及將來一切債務之清償,經登記在案。又債務人瑞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耐吉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鉅超有限公司等向聲請人訂購輪胎,其中債務人鉅超有限公司至96年7月12日貨款僅給付1,929,900元,現僅債務人鉅超有限公司有貨款債務8,160,968元,經請求後迄未清償,其餘瑞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耐吉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家均無債權存在,而相對人乙○○所有之不動產雖已部分移轉與相對人甲○○所有,然依民法第881條之17準用第867條但書之規定,本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

三、經查,本件聲請經本院於97年11月14日、97年12月8日發函通知相對人及債務人等於10日內就本件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相對人及債務人鉅超輪胎有限公司均陳稱:聲請人對貨款金額並未取得執行名義,且聲請人終止供貨造成鉅超輪胎有限公司損失,債權額尚有爭執等語。

四、本件聲請,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至於相對人如對實體上法律關係有爭執之事項,依首開說明,應另行提起訴訟,以求解決。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23  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王宣雄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附表:(土地)                                                                                             97年度司拍字第447號│
├──┬───────────────────────────┬─┬────────────┬─────────┬──────┤
│ 編 │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            │
│    ├───┬────┬────┬────┬────────┤  ├──┬──┬──────┤  權  利  範  圍  │備        考│
│ 號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  段 │  地        號  │目│公頃│公畝│  平方公尺  │                  │            │
├──┼───┼────┼────┼────┼────────┼─┼──┼──┼──────┼─────────┼──────┤
│001 │彰化縣│大村鄉  │茄苳    │        │33              │田│00  │15  │82.21       │全部              │重測前為茄苳│
│    │      │        │        │        │                │  │    │    │            │                  │林段46地號;│
│    │      │        │        │        │                │  │    │    │            │                  │相對人乙○○│
│    │      │        │        │        │                │  │    │    │            │                  │所有        │
├──┼───┼────┼────┼────┼────────┼─┼──┼──┼──────┼─────────┼──────┤
│002 │彰化縣│大村鄉  │茄苳    │        │37              │田│00  │19  │38.93       │全部              │重測前為茄苳│
│    │      │        │        │        │                │  │    │    │            │                  │林段45地號;│
│    │      │        │        │        │                │  │    │    │            │                  │相對人甲○○│
│    │      │        │        │        │                │  │    │    │            │                  │所有        │
└──┴───┴────┴────┴────┴────────┴─┴──┴──┴──────┴─────────┴──────┘
┌─────────────────────────────────────────────────────────────┐
│附表:(建物)                                                   97年度司拍字第447號│
├──┬───┬───────┬───────┬───────┬─────────────────┬────┬───────┤
│ 編 │      │              │              │建 築 式 樣 主│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              │
│    │      │              │              │              ├───────────┬─────┤ 權  利 │              │
│    │建  號│建  物  門  牌│基  地  坐  落│要 建 築 材 料│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備        考  │
│    │      │              │              │              │                      │要建築材料│ 範  圍 │              │
│ 號 │      │              │              │及 房 屋 層 數│ 合                計 │及用途    │        │              │
├──┼───┼───────┼───────┼───────┼───────────┼─────┼────┼───────┤
│001 │1     │彰化縣大村鄉正│彰化縣大村鄉茄│加強磚造1層平 │1層:323.96;合計:323│電梯樓梯間│全部    │重測前為茄苳林│
│    │      │義巷85號      │苳段33地號    │房            │.96                  │:20.44   │        │段42建號;相對│
│    │      │              │              │              │                      │          │        │人乙○○所有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司拍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