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8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訴字第180號
- 原告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己○○
- 被告
- 東信國際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乙○○
- 被告
- 人
- 被告
- 戊○○
甲○○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7年4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參佰陸拾壹萬壹仟貳佰貳拾壹元及如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參萬陸仟捌佰參拾捌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
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
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
⑴被告東信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東信公司)於民國96年1月15
日,邀同被告乙○○、戊○○、甲○○、丙○○○為連帶保
證人,與原告訂立借款額度為新台幣(下同)1,500,000元
之授信契約,約定借款期限自96年1月15日起至97年1月15日
止,原告已分次貸與130,000元、220,000元、170,000元、1
70,000元、350,000元、200,000元,利息依年息7.0%計算,
按月付息,到期償清,逾期在6個月以內按上開利率10%,逾
期6個月以上部分按上開利率20%加計違約金。
⑵被告東信公司又於96年1月16日,邀同被告乙○○、戊○○
、甲○○、丙○○○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借款670,000元
,約定借款期限自96年1月16日起至100年1月16日止,利息
依年息5.26%計算,按月攤還本息,逾期在6個月以內按上開
利率10%,逾期6個月以上部分按上開利率20%加計違約金。
⑶被告東信公司又於96年10月9日,邀同被告乙○○、戊○○
、甲○○、丙○○○為連帶保證人,與原告訂立借款額度為
2,000,000元之授信契約,約定借款期限自96年10月9日起至
97年10月9日止,原告已分次貸與810,000元、621,000元、5
12,100元,利息分別依年息5.33%、5.33%、5.3%計算,按月
付息,到期償清,逾期在6個月以內按上開利率10%,逾期6
個月以上部分按上開利率20%加計違約金。
⑷詎被告各自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即未依約繳付本息,尚
滯欠本金共3,611,221元未清償,迭經原告催討無效,依約
被告已喪失期限之利益,應負清償責任,爰依消費借貸法律
關係,請求判決如主文所示。
四、被告皆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
陳述。
五、本件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借據、授信額度契約
書、動用額度申請書、放款簡易資料查詢單、交易明細表等
件為證,經核相符,應信為真實。
六、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3,611,22
1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施錫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黃鏽金
附表:
┌──┬─────┬───┬──────┬──────┐
│編號│尚欠本金 │年利率│利息起算日 │違約金起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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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54,514元 │5.26% │96年10月16日│9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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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810,000元 │5.33% │96年11月2日 │96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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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621,000元 │5.33% │96年11月9日 │96年12月10日│
├──┼─────┼───┼──────┼──────┤
│ 4 │512,100元 │5.3% │96年10月17日│96年11月18日│
├──┼─────┼───┼──────┼──────┤
│ 5 │ 3,960元 │7.0% │97年1月15日 │97年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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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20,000元 │7.0% │96年11月21日│96年12月22日│
├──┼─────┼───┼──────┼──────┤
│ 7 │169,647元 │7.0% │97年2月4日 │97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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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170,000元 │7.0% │96年11月23日│96年12月24日│
├──┼─────┼───┼──────┼──────┤
│ 9 │350,000元 │7.0% │96年11月5日 │96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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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0,000元 │7.0% │96年11月7日 │96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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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利息、違約金均自起算日起算至清償日止。 │ │
│㈡違約金自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 │
│ 開利率10%,超過6個月以上者按上開利率20%計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