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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2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05 月 29 日
  • 法官
    葛永輝

  • 當事人
    昕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235號聲 請 人 昕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5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9  日民事庭法官 葛永輝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9  日書記官 莊福來 ┌───────────────────────────────────────────────────┐ │股票附表: 97年度除字第235號│ ├──┬───────────────┬──────────────┬────┬───┬────┬───┤ │ 編 │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號 │ │ │ │ │ │ │ ├──┼───────────────┼──────────────┼────┼───┼────┼───┤ │001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00000-0 │ │1 │201 │ │ ├──┼───────────────┼──────────────┼────┼───┼────┼───┤ │002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00000-0 │ │1 │70 │ │ ├──┼───────────────┼──────────────┼────┼───┼────┼───┤ │003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000000-0 │ │1 │134 │ │ ├──┼───────────────┼──────────────┼────┼───┼────┼───┤ │004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000000-0 │ │1 │1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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