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14154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14154號
- 債權人
- 新湧元鐵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債權人新湧元鐵材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佑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新湧元鐵材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補發票影本3紙或其他可供證明債務人積欠貨款之資料影本乙
份,俾供本院審核。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吳鴻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14154號
上列債權人新湧元鐵材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佑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新湧元鐵材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補發票影本3紙或其他可供證明債務人積欠貨款之資料影本乙
份,俾供本院審核。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吳鴻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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