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16797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16797號
- 債權人
- 億鈞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巷66
上列債權人億鈞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益旭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億鈞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如聲請狀所載之證物二件。
二、聲請狀繕本三件。
三、請提出益旭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最新之變更事項登記卡。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吳鴻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16797號
巷66
上列債權人億鈞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益旭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億鈞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如聲請狀所載之證物二件。
二、聲請狀繕本三件。
三、請提出益旭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最新之變更事項登記卡。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吳鴻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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