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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20296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1 月 1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20296號

債權人
榮駿報關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號3樓

上列債權人榮駿報關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欣霈實業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榮駿報關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具狀釋明利息起算日究為何時?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吳鴻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7  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莊福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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