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2 分鐘讀完 全文 4,03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司拍字第270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7 月 30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7年度司拍字第270號

聲請人
集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相對人
昕達紡織有限公司
相對人
1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債權已屆清償期,而債務人不履行契約時,動產抵押權人得占有抵押物,並得出賣就其賣得價金而優先受清償,動產擔保交易法第15條定有明文。又抵押權人不自行拍賣,而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則法院自亦可為許可之裁定(參照最高法院52年度臺抗字第128號)。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昕達紡織有限公司為擔保其對於聲請人現在及將來所負之債務,於民國(下同)96年9月26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動產,設定新臺幣(下同)4,000,000元之動產抵押權,其所擔保之各個債權及其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之計算方式,依各個債權憑證約定之,經登記在案。嗣相對人於抵押權存續期間積欠聲請人貨款3,339,149元,相對人復於96年6月26日邀同第三人甲○○、高旭松共同開立未載到期日之本票二紙以為付款之憑據,詎料聲請人於96年12月27日提示本票竟未獲付款,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動產抵押契約書、本票、營利事業登記資料、經濟部工業局動產擔保交易(動產抵押)登記證明書等影本為證。

三、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可,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吳鴻銘

┌────────────────────────────────────────────────┐│附表:  97年度司拍字第270號│├──┬────────┬────────┬────┬──┬──┬────────────────┤│編號│物 品 名 稱 │規 格 及 型 式 │廠 牌 │單位│數量│ 物品所在地│├──┼────────┼────────┼────┼──┼──┼────────────────┤│001 │花式鈎編機 │DH5003B48A-01 │達賀 │台 │1 │彰化縣田中鎮○○路○段320巷76號 │├──┼────────┼────────┼────┼──┼──┼────────────────┤│002 │花式鈎編機 │DH5003B48A-05 │達賀 │台 │1 │彰化縣田中鎮○○路○段320巷76號 │├──┼────────┼────────┼────┼──┼──┼────────────────┤│003 │花式鈎編機 │DH5003B48A-06 │達賀 │台 │1 │彰化縣田中鎮○○路○段320巷76號 │├──┼────────┼────────┼────┼──┼──┼────────────────┤│004 │花式鈎編機 │DH5003B48A-07 │達賀 │台 │1 │彰化縣田中鎮○○路○段320巷76號 │├──┼────────┼────────┼────┼──┼──┼────────────────┤│005 │花式鈎編機 │DH5003B48A-08 │達賀 │台 │1 │彰化縣田中鎮○○路○段320巷76號 │├──┼────────┼────────┼────┼──┼──┼────────────────┤│006 │花式鈎編機 │DH5003B48A-09 │達賀 │台 │1 │彰化縣田中鎮○○路○段320巷76號 │├──┼────────┼────────┼────┼──┼──┼────────────────┤│007 │花式鈎編機 │DH5003B48A-11 │達賀 │台 │1 │彰化縣田中鎮○○路○段320巷76號 │├──┼────────┼────────┼────┼──┼──┼────────────────┤│008 │花式鈎編機 │DH5003B48A-15 │達賀 │台 │1 │彰化縣田中鎮○○路○段320巷76號 │├──┼────────┼────────┼────┼──┼──┼────────────────┤│009 │花式鈎編機 │DH5003B48A-16 │達賀 │台 │1 │彰化縣田中鎮○○路○段320巷76號 │├──┼────────┼────────┼────┼──┼──┼────────────────┤│010 │花式鈎編機 │DH5003B48A-18 │達賀 │台 │1 │彰化縣田中鎮○○路○段320巷76號 │├──┼────────┼────────┼────┼──┼──┼────────────────┤│011 │花式鈎編機 │DH5003B48A-23 │達賀 │台 │1 │彰化縣田中鎮○○路○段320巷76號 │├──┼────────┼────────┼────┼──┼──┼────────────────┤│012 │花式鈎編機 │DH5003B48A-27 │達賀 │台 │1 │彰化縣田中鎮○○路○段320巷76號 │├──┼────────┼────────┼────┼──┼──┼────────────────┤│013 │花式鈎編機 │DH5003B48A-29 │達賀 │台 │1 │彰化縣田中鎮○○路○段320巷76號 │├──┼────────┼────────┼────┼──┼──┼────────────────┤│014 │花式鈎編機 │DH5003B48A-31 │達賀 │台 │1 │彰化縣田中鎮○○路○段320巷76號 │├──┼────────┼────────┼────┼──┼──┼────────────────┤│015 │花式鈎編機 │DH5003B48A-10 │達賀 │台 │1 │彰化縣北斗鎮○○里○○路○段221號│├──┼────────┼────────┼────┼──┼──┼────────────────┤│016 │花式鈎編機 │DH5003B48A-12 │達賀 │台 │1 │彰化縣北斗鎮○○里○○路○段221號│├──┼────────┼────────┼────┼──┼──┼────────────────┤│017 │花式鈎編機 │DH5003B48A-13 │達賀 │台 │1 │彰化縣北斗鎮○○里○○路○段221號│├──┼────────┼────────┼────┼──┼──┼────────────────┤│018 │花式鈎編機 │DH5003B48A-14 │達賀 │台 │1 │彰化縣北斗鎮○○里○○路○段221號│├──┼────────┼────────┼────┼──┼──┼────────────────┤│019 │花式鈎編機 │DH5003B48A-17 │達賀 │台 │1 │彰化縣北斗鎮○○里○○路○段221號│├──┼────────┼────────┼────┼──┼──┼────────────────┤│020 │花式鈎編機 │DH5003B48A-19 │達賀 │台 │1 │彰化縣北斗鎮○○里○○路○段221號│├──┼────────┼────────┼────┼──┼──┼────────────────┤│021 │花式鈎編機 │DH5003B48A-21 │達賀 │台 │1 │彰化縣北斗鎮○○里○○路○段221號│├──┼────────┼────────┼────┼──┼──┼────────────────┤│022 │花式鈎編機 │DH5003B48A-25 │達賀 │台 │1 │彰化縣北斗鎮○○里○○路○段221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30  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莊福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司拍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