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司拍字第447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7年度司拍字第447號
- 聲請人
- 瑞士商倍耐力輪胎歐洲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相對人
- 甲○○
- 相對人
- 乙○○
16號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17準用第873條定有明文。是抵押權人依此規定聲請拍賣抵押物,係屬非訟事件,法院所為准駁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於債權及抵押權之存否,亦無既判力。故祗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抵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至於實體上法律關係有爭執之人,為求保護其權利,應另提起訴訟,以求解決。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乙○○為擔保債務,於民國(下同)91年12月20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新臺幣(下同)10,096,104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其抵押權存續期間係自91年12月17日起至111年12月16日止,以擔保瑞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耐吉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鉅超輪胎有限公司對聲請人現在及將來一切債務之清償,經登記在案。又債務人瑞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耐吉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鉅超有限公司等向聲請人訂購輪胎,其中債務人鉅超有限公司至96年7月12日貨款僅給付1,929,900元,現僅債務人鉅超有限公司有貨款債務8,160,968元,經請求後迄未清償,其餘瑞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耐吉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家均無債權存在,而相對人乙○○所有之不動產雖已部分移轉與相對人甲○○所有,然依民法第881條之17準用第867條但書之規定,本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
三、經查,本件聲請經本院於97年11月14日、97年12月8日發函通知相對人及債務人等於10日內就本件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相對人及債務人鉅超輪胎有限公司均陳稱:聲請人對貨款金額並未取得執行名義,且聲請人終止供貨造成鉅超輪胎有限公司損失,債權額尚有爭執等語。
四、本件聲請,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至於相對人如對實體上法律關係有爭執之事項,依首開說明,應另行提起訴訟,以求解決。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附表:(土地) 97年度司拍字第447號│ ├──┬───────────────────────────┬─┬────────────┬─────────┬──────┤ │ 編 │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 │ │ ├───┬────┬────┬────┬────────┤ ├──┬──┬──────┤ 權 利 範 圍 │備 考│ │ 號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 段 │ 地 號 │目│公頃│公畝│ 平方公尺 │ │ │ ├──┼───┼────┼────┼────┼────────┼─┼──┼──┼──────┼─────────┼──────┤ │001 │彰化縣│大村鄉 │茄苳 │ │33 │田│00 │15 │82.21 │全部 │重測前為茄苳│ │ │ │ │ │ │ │ │ │ │ │ │林段46地號;│ │ │ │ │ │ │ │ │ │ │ │ │相對人乙○○│ │ │ │ │ │ │ │ │ │ │ │ │所有 │ ├──┼───┼────┼────┼────┼────────┼─┼──┼──┼──────┼─────────┼──────┤ │002 │彰化縣│大村鄉 │茄苳 │ │37 │田│00 │19 │38.93 │全部 │重測前為茄苳│ │ │ │ │ │ │ │ │ │ │ │ │林段45地號;│ │ │ │ │ │ │ │ │ │ │ │ │相對人甲○○│ │ │ │ │ │ │ │ │ │ │ │ │所有 │ └──┴───┴────┴────┴────┴────────┴─┴──┴──┴──────┴─────────┴──────┘ ┌─────────────────────────────────────────────────────────────┐ │附表:(建物) 97年度司拍字第447號│ ├──┬───┬───────┬───────┬───────┬─────────────────┬────┬───────┤ │ 編 │ │ │ │建 築 式 樣 主│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 │ │ │ │ │ │ ├───────────┬─────┤ 權 利 │ │ │ │建 號│建 物 門 牌│基 地 坐 落│要 建 築 材 料│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備 考 │ │ │ │ │ │ │ │要建築材料│ 範 圍 │ │ │ 號 │ │ │ │及 房 屋 層 數│ 合 計 │及用途 │ │ │ ├──┼───┼───────┼───────┼───────┼───────────┼─────┼────┼───────┤ │001 │1 │彰化縣大村鄉正│彰化縣大村鄉茄│加強磚造1層平 │1層:323.96;合計:323│電梯樓梯間│全部 │重測前為茄苳林│ │ │ │義巷85號 │苳段33地號 │房 │.96 │:20.44 │ │段42建號;相對│ │ │ │ │ │ │ │ │ │人乙○○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