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7 月 21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83號 上 訴 人 葉群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伸仁紡織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7年07月0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 1,245,87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0,06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駁回上訴,特為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1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邱月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1 日書記官 呂雅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