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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1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03 月 11 日
  • 法官
    羅培昌

  • 原告
    乙○○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114號聲 請 人 乙○○ 號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62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2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1  日民事庭法官 羅培昌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1  日書記官 莊福來 ┌───────────────────────────────────────────────────┐ │股票附表: 97年度除字第114號│ ├──┬───────────────┬──────────────┬────┬───┬────┬───┤ │ 編 │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號 │ │ │ │ │ │ │ ├──┼───────────────┼──────────────┼────┼───┼────┼───┤ │001 │美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0 │ │1 │670 │ │ ├──┼───────────────┼──────────────┼────┼───┼────┼───┤ │002 │美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0 │ │1 │67 │ │ ├──┼───────────────┼──────────────┼────┼───┼────┼───┤ │003 │美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0 │ │1 │115 │ │ ├──┼───────────────┼──────────────┼────┼───┼────┼───┤ │004 │美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0 │ │1 │177 │ │ ├──┼───────────────┼──────────────┼────┼───┼────┼───┤ │005 │美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0 │ │1 │568 │ │ ├──┼───────────────┼──────────────┼────┼───┼────┼───┤ │006 │美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0 │ │1 │3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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