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司字第23號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字第23號
- 聲 請 人
- 甲○○即大堯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上列聲請人聲報清算完結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依公司法第327條、非訟事件法第180條第2款規定,以公示催告申報債權及已通知債權人之證明文件。
二、大堯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名冊、公司登記資料影本。
三、前開公司98年3月10日股東臨時會之股東簽到簿影本。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聲請人聲報清算完結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依公司法第327條、非訟事件法第180條第2款規定,以公示催告申報債權及已通知債權人之證明文件。
二、大堯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名冊、公司登記資料影本。
三、前開公司98年3月10日股東臨時會之股東簽到簿影本。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司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