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司字第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選任臨時管理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09 月 24 日
  • 法官
    施坤樹
  • 法定代理人
    乙○○、甲○○

  • 原告
    盈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世界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字第53號 聲 請 人 盈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乙○○ 相 對 人 世界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請求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聲請人未依法繳納費用,查本件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5條、 第14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裁定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聲請人並應補正下述資料: 一、聲請狀所載原證一至原證九等資料(聲請狀並未附原證一至原證九之資料)。 二、世界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包括股東名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施坤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4  日 書記官 施嘉玫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司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