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司催字第138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催字第138號
- 聲請人
- 欣緯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聲請人應為欣緯通運股份有限公司,並非欣緯通運股份有限公司甲○○,聲請人應將當事人欄之甲○○列為前開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並於更正處補蓋公司大小章。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催字第138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聲請人應為欣緯通運股份有限公司,並非欣緯通運股份有限公司甲○○,聲請人應將當事人欄之甲○○列為前開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並於更正處補蓋公司大小章。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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