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移調字第81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即
- 原告
- 日昇昌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高進棖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相 對 人即
- 被告
- 裕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陳世煌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俊昇律師
- 參加人
- 丙○○
- 參加人
- 號
- 訴訟代理人
- 楊振裕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樓
- 第三人
- 寶龠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高進棖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移調字第81號(即98年度訴字第209號)因確認債權存在聲請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10月21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五樓會議室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聲請人即原告訴訟代理人高進棖律師 到相對人即被告訴訟代理人黃俊昇律師 到參加人丙○○ 到參加人訴訟代理人 楊振裕律師 到第三人訴訟代理人高進棖律師 到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即被告願於98年11月21日前給付聲請人即原告新臺幣87萬元、給付第三人寶龠企業有限公司新臺幣27萬元、給付參加人丙○○新臺幣146萬元。
二、第三人寶龠企業有限公司願對相對人即被告撤回本院98年度訴字第193號之民事訴訟。
三、參加人丙○○願對相對人即被告撤回本院98年度建字第13號之民事訴訟。
四、聲請人即原告、第三人寶龠企業有限公司、參加人丙○○對相對人即被告之其餘請求拋棄。
五、訴訟費用及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向關係人朗讀(或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聲請人即原告訴訟代理人高進棖律師第 三 人 訴 訟 代 理人高進棖律師參 加 人丙○○參 加 人 訴 訟 代 理人楊振裕律師相對人即被告訴訟代理人黃俊昇律師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