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補字第20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補字第206號
聲請人即碩泰環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甲○○
上列聲請人於民國98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呈報清算人就任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程序費用。查本件應徵非訟費用新台幣5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補字第206號
聲請人即碩泰環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甲○○
上列聲請人於民國98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呈報清算人就任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程序費用。查本件應徵非訟費用新台幣5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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