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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補字第206號

呈報清算人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6 月 01 日

法官羅培昌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補字第206號

聲請人即碩泰環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甲○○

上列聲請人於民國98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呈報清算人就任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程序費用。查本件應徵非訟費用新台幣5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羅培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吳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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