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補字第253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補字第253號
- 聲請人
- 豐源泉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乙○○
上列聲請人於民國98年7月8日向本院提起聲請調解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調解程序費用。查本件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6,500,000元,應徵程序費用3,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補字第253號
上列聲請人於民國98年7月8日向本院提起聲請調解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調解程序費用。查本件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6,500,000元,應徵程序費用3,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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