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補字第79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補字第79號
- 再審原告
- 世豐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再審原告與再審被告聯技纖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再審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3,975,83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0,40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補字第79號
上列再審原告與再審被告聯技纖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再審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3,975,83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0,40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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