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61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616號
- 原告
- 己○○
- 訴訟代理人
- 鄭秀珠律師
- 複代理人
- 甲○○
- 被告
- 臺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樓
- 被告
- 永元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61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