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4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2 月 2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416號聲 請 人 慶盛車業有限公司 號 法定代理人 甲○○ 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24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9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3 日民事庭法官 尚安雅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3 日書記官 洪浩進 ┌───────────────────────────────────────────────┐ │支票附表: 98年度除字第416號│ ├──┬───────┬───────┬───────┬────────┬────────┬──┤ │ 編 │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號 │ │ │ │ (新臺幣) │ │ │ ├──┼───────┼───────┼───────┼────────┼────────┼──┤ │001 │慶盛車業有限公│台中商業銀行溪│98年6月6日 │30,070元 │CUA0000000 │ │ │ │司甲○○ │湖分行 │ │ │ │ │ ├──┼───────┼───────┼───────┼────────┼────────┼──┤ │002 │慶盛車業有限公│台中商業銀行溪│98年6月6日 │5,600元 │CUA0000000 │ │ │ │司甲○○ │湖分行 │ │ │ │ │ ├──┼───────┼───────┼───────┼────────┼────────┼──┤ │003 │慶盛車業有限公│台中商業銀行溪│98年6月6日 │11,280元 │CUA0000000 │ │ │ │司甲○○ │湖分行 │ │ │ │ │ ├──┼───────┼───────┼───────┼────────┼────────┼──┤ │004 │慶盛車業有限公│台中商業銀行溪│98年6月6日 │5,330元 │CUA0000000 │ │ │ │司甲○○ │湖分行 │ │ │ │ │ ├──┼───────┼───────┼───────┼────────┼────────┼──┤ │005 │慶盛車業有限公│台中商業銀行溪│98年6月6日 │8,300元 │CUA0000000 │ │ │ │司甲○○ │湖分行 │ │ │ │ │ ├──┼───────┼───────┼───────┼────────┼────────┼──┤ │006 │慶盛車業有限公│台中商業銀行溪│98年6月6日 │1,900元 │CUA0000000 │ │ │ │司甲○○ │湖分行 │ │ │ │ │ ├──┼───────┼───────┼───────┼────────┼────────┼──┤ │007 │慶盛車業有限公│台中商業銀行溪│98年6月6日 │1,160元 │CUA0000000 │ │ │ │司甲○○ │湖分行 │ │ │ │ │ ├──┼───────┼───────┼───────┼────────┼────────┼──┤ │008 │慶盛車業有限公│台中商業銀行溪│98年6月6日 │11,000元 │CUA0000000 │ │ │ │司甲○○ │湖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