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2 月 1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47號聲 請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48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1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8 日民事庭法官 施坤樹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8 日書記官 莊福來 ┌───────────────────────────────────────────────────┐ │股票附表: 98年度除字第47號│ ├──┬───────────────┬──────────────┬────┬───┬────┬───┤ │ 編 │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號 │ │ │ │ │ │ │ ├──┼───────────────┼──────────────┼────┼───┼────┼───┤ │001 │昭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006 │ │1 │45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