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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159號

分割共有物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1 月 20 日

法官廖國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159號

原告
茂進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柏瑞
訴訟代理人
黃勝雄律師
被告
潘清坪
被告
潘清寅
兼上二人
訴訟代理人
潘清儀
被告
潘素雅
被告
潘清概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蕭素卿
兼上二人
訴訟代理人
潘麗娟
被告
潘賜釗
被告
蘇詠智
被告
被告
李金燦
被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法定代理人
陸恒寧
訴訟代理人
卓翠雲
複代理人
賴輝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2月24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廖國佑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怡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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