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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13298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8 月 2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9年度司促字第13298號

債權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債務人
施金玉香舖有限公司
債務人
兼法定代理 乙○○○
債務人
債務人
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壹仟玖佰萬壹仟伍佰捌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施金玉香舖有限公司以乙○○○、甲○○為連帶保證人,向債權人借款共計新臺幣2400萬元整,於領取放款時訂立約定書、借據等為據,於領取放款時訂立約定書、借據等為據,約定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其超過六個月以上者就超過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違約金,應按月攤還本息,若有一次不履行,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將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等立即全部一次清償。

(二)詎債務人未依約繳納本息,已喪失期限之利益,應將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等立即全部一次清償,仍滯欠如前述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內容,為此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准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以維權益,至感德便。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育玫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附表99年度司促字第13298號利息:┌──┬───┬─────┬──────┬──────┬───────┐│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1 │新臺幣│施金玉香舖│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四點│││955153│有限公司,│6月30日起  ││五│││元│甲○○,施│││││││郭麗玉││││├──┼───┼─────┼──────┼──────┼───────┤│ 2 │新臺幣│施金玉香舖│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七點│││204642│有限公司,│7月10日起  ││五│││9元  │甲○○,施│││││││郭麗玉││││├──┼───┼─────┼──────┼──────┼───────┤│ 3 │新臺幣│施金玉香舖│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三點│││900000│有限公司,│6月30日起  ││三五│││0元  │甲○○,施│││││││郭麗玉││││├──┼───┼─────┼──────┼──────┼───────┤│ 4 │新臺幣│施金玉香舖│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三點│││700000│有限公司,│6月30日起  ││八五│││0元  │甲○○,施│││││││郭麗玉││││└──┴───┴─────┴──────┴──────┴───────┘違約金:┌──┬───┬─────┬──────┬──────┬───────┐│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1 │新臺幣│施金玉香舖│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955153│有限公司,│7月31日起  ││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甲○○,施│││百分之十,逾期││││郭麗玉│││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2 │新臺幣│施金玉香舖│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204642│有限公司,│8月11日起  ││內者依上開利率│││9元  │甲○○,施│││百分之十,逾期││││郭麗玉│││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3 │新臺幣│施金玉香舖│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900000│有限公司,│7月31日起  ││內者依上開利率│││0元  │甲○○,施│││百分之十,逾期││││郭麗玉│││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4 │新臺幣│施金玉香舖│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700000│有限公司,│7月31日起  ││內者依上開利率│││0元  │甲○○,施│││百分之十,逾期││││郭麗玉│││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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